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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細

關於07年度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關問題

新聞來源:
admin
發布日期:
2007-05-24
瀏覽次數:
1957

根據人事部《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號)檔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7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七)符合上述相應報考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三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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