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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07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

新聞來源:
admin
發布日期:
2007-05-24
瀏覽次數:
2151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貫徹執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2〕122號)、《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07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號)檔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7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精神,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7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007年9月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2:00--4: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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