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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細

法院及檢院聘百二司法文員

新聞來源:
澳門日報
發布日期:
2011-02-10
瀏覽次數:
3674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昨起公開招收司法文員任職資格課程學員一百二十人,以填補現時法院及檢察院的初級書記員一百一十個職位空缺及作為備聘人員。

  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開考通告,該中心將舉行特別考試,招收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入職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一百二十名,以填補法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八十個空缺,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三十個空缺,以及作為備聘人員以填補在課程有效期內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辦事處將出現的第一職階初級書記員的職位空缺。

  兩階段培訓增知識

  入學報考期為通告公佈日起計的二十日內。凡是澳門永久居民、至少具有十一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具備擔任公職條件的,包括現職的公務人員,都可報考。通過入學試的應考者,將依其於最後評核名單中的名次,獲錄取修讀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或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將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點二百四十點的相應報酬,本身為公務員的學員可選擇收取其原薪俸。

  任職資格課程為期一年,分兩階段:第一,理論與實踐培訓,為期六個月,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進行,培訓目的在於讓學員掌握擔任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務所需的基本知識;第二,工作實務培訓,為期六個月,輪流於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進行,培訓目的在於令學員熟習相關工作。

  備聘人員兩年有效

  任職資格課程結束後,典試委員會將根據學員在理論與實踐培訓階段及工作實務培訓階段所得分數,分別以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的權重計出總成績,選出合資格的一百二十人。備聘人員的備聘狀況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有效期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延長一年。

  初級書記員負責執行其所屬的科或輔助組的外勤工作,以及在有法官或檢察官參與的聽證及措施中提供協助,並在部門有需要時,執行獲指派的屬訴訟上的文書處理、卷宗編排及有關手續等工作;尚需負責執行經上級命令分配的其他同類性質的職務或適用法例規定的其他職務,薪俸三百一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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