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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細

學者:文化局責任權限料擴大

新聞來源:
澳門日報
發布日期:
2009-02-14
瀏覽次數:
2061
        本地歷史學者林發欽對當局推出《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的整體內容和精神給予肯定,讚賞諮詢文本相對完備,既關注近年國際關於文化遺產的研究成果,吸納外地相關法規的先進經驗,也觸及澳門文保上面對的具體問題。文遺法言明,文化遺產管理、保護乃至開展相關工作,均由文化局具體負責,料其責任和權限更大。

        文遺法條文宜再商榷

        林發欽指出,現正公開諮詢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其內容和精神基本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值得支持。但在具體條文上,仍有不少內容需進一步商榷,當局宜廣泛聽取公衆意見,完善條文細則。根據草案,文化局將來的責任和權限會很大,如文化遺產的不動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增補,由文化局最後評定;一些與文化遺產相關的工程,要取得文化局有約束力的意見;歷史城區管理計劃的制訂和執行,由文化局具體負責。這種將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的權責集中一個公共部門的做法,人員壓力之大可想而知,權力之大也可預見。文化局宜盡快在人員支援上作好部署,聘任相關建築師外,應納入如歷史、民俗、藝術、語言等不同專業領域的人才,滿足將來實際所需。

       倡增專業人員及移權

       他建議增加各種專業人員外,更應考慮修改條文,將文化局部分權力移交文化遺產委員會。根據草案,文化遺產委員會是一個純粹的諮詢組織,文化局雖要聽取其意見,但最後決定權仍屬文化局。林發欽認為,現時政府的諮詢組織愈來愈多,但大多數都沒有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部分諮詢代表的社會認受性低,相關專業知識也不足。建議文遺委員會應是一個專業委員會,無需過分考慮平衡社團利益,人員不應“濫竽充數”,始能真正發揮保護文化遺產的功能。建議評定遺產名錄、能否批出文物工程准照等權限交予文化遺產委員會,使它成為一個實權組織,既能“分擔”文化局工作,亦使相關決策更專業,符合民情。

        林發欽憂慮,將來成立的文遺委員會與目前的文化諮詢委員會,會否出現功能重疊,或文遺委員會納入相關的文諮委員入閣,值得研究。另就已評為文化遺產的不動產名錄,因名單及分類多年未作調整,他希望正式出台的文遺法,當局可理順不動產名錄分類,始有利為增補項目創設條件,也有利評定程序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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